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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覺得自己說過這些話了,可是爬文找不到,那就再說一次吧。


事情是發生在某次我到一個同性戀朋友的家,那個朋友的媽媽心血來潮,


突然打了電話給他,說是要看他的網誌,這一驚非同小可啊!


畢竟他的網誌有太多跟另一半的合照,還有不能公開的秘密。


兩人手忙腳亂地登入、鎖文章、鎖相簿,


再經過登出確認看不見某些內容之後,差點沒累壞;


他媽媽應該是沒看到吧,我在心裡偷偷替他祈禱著,


可是嘴上卻罵他活該,誰教他愛放那些東西在網誌上。



他很緊張,緊張到手心都是汗;我沒說話,但是滿滿的心疼。


他給我看那些和另一半的合照,害羞到臉紅,


和一般戀愛中的男孩女孩一樣,很可愛、很幸福的樣子,


讓我想揉揉他的頭,說這樣幸福真好!


但是真的好嗎?他不敢告訴親人他喜歡的另一半性別和自己一樣,


怕他們知道自己的「假身份」。



我父親曾經看到電視上關於同性戀勇敢說愛的新聞,


大罵他們是神經病、不正常;這讓我和我姊相當不以為然。


我們說:只要懂得去愛人,不要去傷害人,那有什麼錯?


    同性戀哪裡不正常?你怎麼知道不是上天給錯性別,開了玩笑?


父親沒有接話了,可我是真的這樣想的啊!


誰有資格剝奪其他人愛人的權利?愛的是哪種性別很重要嗎?


我雖然不是同性戀或雙性戀,但是經過這次網誌事件之後,


真的能體會他們的感受,因為要在親情和愛情之間做選擇,是很痛苦的事,


如果大家願意放開心胸接納他們,


他們就不需要那麼辛苦去想盡辦法隱瞞、圓謊了;


問題是現在有多少父母能接受呢?臺灣還沒有開放到這樣吧。


希望我以後如果為人母親,能接受自己孩子的性向,


我只要他或她懂得去愛人就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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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lovesome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